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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结婚前一方付首付买的房,和另一方有关系吗?
作者:姚艳艳 律师  时间:2019年02月08日

王先生婚前父母支付了首付款,以货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两居室房屋。2013年,王先生结识了张小姐,恋爱并结婚。婚后,张小姐不工作,双方婚后几年因性格不和多次争吵并闹离婚,在离婚时,双方对王先生父母支付首付买的房子应该如何分割发生争议。张小姐认为房子有货款,婚后有共同还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则认为这个房子是婚前购买,且张小姐婚后也没有收入,根本没有参与还货,这房子属于他个人财产。那么张小姐是否可以分得房产的相关权益呢?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货,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货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法院应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来进行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案中,王先生名下的房子可判决归其所有,但其应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对张小姐做出一个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