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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如何办理房产继承诉讼
作者:姚艳艳 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25日

房产继承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继承中十分重大和容易引起争议的话题。围绕着房产继承,很多原本关系密切的亲人反目,甚至对簿公堂。姚律师根据自己的办案经历,为大家整理了如何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房产继承,供大家发生纠纷时参考。
    一、什么是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二、房产继承的条件
    被继承人的房屋须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使用权房、小产权房以及他人名下房产不能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对于共有房产需要析产,即析出被继承人名下房产份额,然后再继承。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的,先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办理,遗嘱或者遗赠无效或者未处理部分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三、房产继承管辖法院
    因遗产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遗产继承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不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房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包括:
    1.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有经常居住地且能够证明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即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四、房产继承诉讼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2.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5.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6.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8.被继承的房产证(产调信息、有无抵押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
    9.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五、房产继承纠纷诉讼的优势
    1.相较于继承公证而言,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诉前调解,法院只收取正常诉讼费用的四分之一。
    2.相较于继承公证而言,法院更注重实质性审查,因此,很多情况下,在公证处因缺乏形式材料无法进行继承公证时,法院可以妥善处理继承纠纷。
    3.律师具有调查取证的权利,很多情况下当事人缺少或无法调取相关证明材料时,通过诉讼的方式,律师可以协助调取,律师调取有困难的,还可以申请法院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