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却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