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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一方婚前开始继承婚后才取得的财产在离婚时可否分割?
作者:姚艳艳 律师  时间:2019年02月08日
王先生结婚前,母亲死亡,王先生继承了母亲的房产一处,因各种原因,房产一直登记在母亲名下没有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后王先生与张小姐结婚。并于结婚后办理了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将母亲名下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2018年,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对于王先生继承的母亲的房产,双方发生争议。张小姐认为,该房产是婚后才办理产证,理应有她的份额,但王先生坚持是自己的婚前财产,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看继承的遗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继承的开始时间,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就取得继承遗产的权利即取得物权。本案中,虽然王先生是婚后办理的产证,但这并影响遗产是婚前财产的性质,因此张小姐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