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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净身出户”的忠诚条款是否有效
作者:姚艳艳 律师  时间:2019年02月09日
所谓“忠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自愿签订的,因在婚姻存续期间违反婚烟法所规定的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过错方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者全部财产的协议。
从签订过程和约定内容来看,如果忠诚协议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既没有欺诈行为,也没有胁追之举;其约定的内容合情合理,对约定的财产具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违反公序良俗,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认定该忠诚协议合法有效。
夫妻双方可以对财产问题做出合理的约定,但是不得涉及人身部分。比如:一方出轨就放弃孩子抚养权、探视权、监护权的约定是对人身关系的约定,一方出轨即离婚等涉及人身权利的约定都是无效的,人身权利夫妻之间不能约定排除,否则属于无效条款。